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出臺后,近日多部門又連續發布公告和通知,為個人、消費者和企業發出稅收優惠政策“紅包”,支持海南自貿港的建設發展。
首先是6月29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公告,加大離島免稅政策力度,具體表現為:自2020年7月1日起,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不限次;擴大免稅商品種類,品種由38種增至45種;取消單件商品8000元免稅限額規定等。這對于想去海南買買買的消費者和個人來說,無疑是一項福音。
此外,財政部、稅務總局于6月30日還發布了兩項關于海南自貿港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這兩個通知是面向企業和就業者的。
一是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是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以上兩項稅收優惠政策有效期限為4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公司下面,我們便來仔細看看去海南自貿港開辦企業可以享受哪些優惠吧:國家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這里劃重點,注意政策中的“實質性運營”,這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對不符合實質性運營的企業,不得享受優惠。
同時,如果您是高端人才,或是海南自貿港急需的人才,那么可以享受個稅優惠。國家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這項政策也是今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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