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標注是國際性文化、教育、科學研究以及社會公益活動所使用的一種特殊標志。它一般是由文字、圖形等組成的名稱、縮寫、徽記或者吉祥物 。且特殊標志是經過國務院標準的 。
特殊標志主要包含以下幾個因素
1、特殊標志必須使用在經國務院批準的舉辦的全國性或國際性社會公益活動上;
2、特殊標志的內容是由文字、圖形組成的名稱及縮寫、徽記、吉祥物等;
3、申請使用特殊標志的活動必須是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
由于其標注的特殊性,特殊標注取得之后即使是所有者也不允許擅自更改標志中的文字和圖形。國務院下發的關于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中有明確的規定,如擅自改變特殊標志文字、圖形;未經報備允許他人使用特殊標志;超出登記商品的使用范圍等行為,可處于5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會責令停止使用或撤銷此特殊標志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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