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明確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實施期限。
根據通知,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個體工商戶等參保人也有利好。按照要求,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同時,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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